南京:总监离职后,个人业绩归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日前,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明确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线工程发生人员变更的个人业绩: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通知明确了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有关事项具体如以下:
1.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应提交四类材料:原项目经理(总监)材料、变更申请表、项目招标或发包文件、新项目经理(总监)材料。
2.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的原则
新项目负责人(总监)的条件应满足该项目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人员条件原则上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要求。
3.在线工程发生人员变更的个人业绩:房屋建筑工程主本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