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报建设单位擅自抢工,最高奖励50万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并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交通运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
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视事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