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监理公司简述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公司 2024-04-23 11:33:43
监理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为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为受托人。在
监理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为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为受托人。在委托协议中,双方都一定的义务和权利。下面主要看一下委托人的权利。
第一,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三,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四,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
以上是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委托双方通过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更好的保证合同的执行,有利于更好的实施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