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工作中,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组建。同时,评标委员会应遵循一定的组建原则,以保证招标工作的质量。下面由招标代理机构讲解一下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原则。
第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四,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综上所述,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坚持一定的组建原则,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保证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质量,可以更好的选出合适的投标人,提高项目工程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