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由于隐蔽工程在施工中一旦完成隐蔽,将很难在对其进行质量检查,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中间验收,应按监理合同中专用约定,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及时进行检查、实验,不应影响后续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为你分析具体措施:
1、承包人自检。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2、共同检验。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和试验。若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重新检验。
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怀疑时,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覆盖或修复。
本篇文章是要提醒监理工程师注意监理工作的时效性,这是监理工作的很重要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