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公司和监理公司在服务范围上的差别
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前期咨询、设计、采购、招投标、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结算、竣工验收、保修期服务等,负责项目整体的协调和控制。业主对项目管理公司的授权包括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解雇、更换不称职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
(2)协调总承包商和业主指定分包商等协同施工。
(3)负责图纸和技术资料的管理、批准和认可图纸变更等。
(4)根据合同,协调处理业主与承包商的争议。
(5)审核承包商的现金流量计划,审核、签署承包商、监理、设计院的付款凭证,负责变更的审核和确认。
(6)审批施工总进度计划,跟踪检查施工进度,签发部分或全部工程交工和竣工证明书。
(7)现场安全管理,包括安全奖惩。
(8)对材料质量、操作工艺、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9)组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提出整改清单。
(10)编制竣工结算书,并经业主、承包商和管理公司签认。
(11)质保期跟踪服务,质保期结束、各项缺陷完成后签发合格证。
业主通过合同约束授予项目管理公司相应权利来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但业主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却极其有限。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加上业主和管理公司对监理公司工作的认可度不高,造成监理工程师没有太多话语权,监理人员工作的主动性不高,监理公司更多的是执行管理公司的指令。